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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 Speech by STH on Second Reading of Inland Revenue (Amendment) (Tax Concessions for Certain Shipping-Related Activities) Bill 2022 (Chinese only) 15 June 2022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2年稅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某些活動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2年稅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某些活動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以提供專項稅制,給予合資格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及船舶經紀商利得稅寬減。我們希望透過有關措施吸引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即合資格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或船舶經紀)在香港拓展業務,從而提升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二○二一年三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支持香港鞏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和發展高增值海運服務,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二○一九年二月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亦提出對香港同樣明確的支持。

航運業是全球高流動性的業務。現時全球貨運量約有八成循水路運輸,對航運的需求相信會繼續推動高端海運服務業的發展。隨着全球經濟重心東移,涉及船舶擁有的活動主要來自亞洲,預期相關服務需求會在亞洲急速增長。金融發展局在二○一八年五月發表的《船舶租賃業務建議》中提出多項建議,包括香港應吸引更多海運業參與者,例如船舶擁有人、出租商、承運人、投資者、營運商和船舶管理公司來港建立基地,以提升本港航運業的競爭力,以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和船舶經紀業務是支持香港鞏固國際航運中心地位的重要海運服務。

作為國際航運中心,香港在高增值海運服務方面享有優勢。通盤考慮到高增值海運服務的增長潛力、區內的競爭環境和香港在航運方面的堅實基礎,政府於二○一八、二○一九及二○二一年《施政報告》公布了一系列措施,以促進高增值海運服務發展。當中包括善用稅務措施扶助香港的航運業商業主導人業務,以及委託香港海運港口局成立專責小組制定細節,以吸引航運業商業主導人落戶香港。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亦公布提供半稅優惠的措施,以吸引海事企業進駐香港。

條例草案建議,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在香港進行合資格活動(即合資格船舶代理活動、合資格船舶管理活動或合資格船舶經紀活動),所得利潤的利得稅稅率為法團利得稅稅率的一半。此外,條例草案建議在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為根據《稅務條例》享有稅務寬減或入息豁免徵稅的相聯航運企業,進行合資格活動的情況下,所得利潤按該相聯航運企業所適用的相同優惠稅率或入息豁免徵稅。

同時,為防止稅務優惠被濫用,條例草案已加入防止濫用條文,包括以實體為本的模式、中央管理及控制、實質活動要求、轉讓定價的獨立交易原則、主要目的測試和防止稅款套利規則,以維護稅務體制健全和遵行國際稅務規例。鑑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針對避稅行為而正制訂新國際稅務規例與原則,我們已在條例草案加入實質活動要求,列明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須在香港符合兩項條件,即有關公司的全職合資格僱員須達足夠人數和營運開支須達足夠款額,以確保稅制只會惠及在香港進行主要賺取收入活動的實體公司,從而達到為香港增加經濟活動和創造就業機會的政策目的。

主席,條例草案所載的建議已充分考慮業界的意見和國際稅務要求。政府在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就擬議稅制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普遍表示支持,並表示擬議稅務優惠將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競爭力。業內持份者亦支持建議,認為措施有助加強香港作為高端航運服務業基地的吸引力。

我希望立法會支持並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落實新的專門稅制,全力推動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及船舶經紀活動在香港發展,帶動對本港航運和各專業服務行業的需求,為航運業及相連企業增加業務收益及就業機會,進一步吸引各式各樣的航運業機構來港落戶,產生協同效應,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