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

專業培訓課程及考試費用發還計劃

宗旨

為鼓勵有志投身或重返海運和航空業的人士和現職人士,包括本地船舶船員,修讀由各院校、專業或業界團體提供的課程和參加專業考試,以提升技能及獲得專業資格。

對象

海運和航空業現職人士:已於香港海運和航空業界工作;或

即將投身海運/航空業人士:準備加入香港海運/航空業界工作;或

重返海運/航空業人士:曾離職但已重返香港海運/航空業界工作

經核准的課程/考試名單

申請費用發還的課程/考試必須於首次納入本名單的時間或之後報讀/報考

資助金額

由2021年9月1日起,每名成功申請人可獲發還有關經核准課程/考試費用的80%,上限為30,000港元
註:資助額上限30,000港元將適用於每名申請人。於2021年9月1日前遞交的發還款項申請,會根據該日前所訂的規定處理,即發還課程或考試費用的80%及資助額上限為18,000港元。

申請手續

由2021年9月1日起,計劃就海運業界已推行優化措施。除海運業現職人士外,通過培訓準備入行的人士(即將投身海運業人士),以及於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曾離職但已重返香港海運業的人士(重返海運業人士)也可就指定期間修讀或參加的課程或考試的費用提出發還款項申請。申請必須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計劃不接受公司/團體的申請。相關詳情見下表:

第一類申請 第二類申請
對象
  • 海運業現職人士:已於香港海運業界工作
  • 即將投身海運業人士:準備加入香港海運業界工作
重返海運業人士:曾離職但已重返香港海運業界工作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必須 –
    • 為香港居民及可在香港合法受僱;及
    • 提交申請時,必須受聘於在香港營運的組織/公司及全職從事與海運有關的工作(連同任職證明文件)
  • 申請人修讀或參加任何一個經核准的課程或考試,並成功達到舉辦課程機構的要求或通過考試;及
  • 申請人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考試獲任何其他補助或資助。
  • 申請人必須 –
    • 為香港居民及可在香港合法受僱;及
    • 2020年3月1日或之後離任在香港營運的海運業組織/公司的工作(連同離任證明文件)和完成課程/通過考試,及後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於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重新受聘於在香港營運的組織/公司及全職從事與海運有關的工作(連同任職證明文件)
  • 申請人修讀或參加任何一個經核准的課程或考試,並成功達到舉辦課程機構的要求或通過考試;及
  • 申請人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考試獲任何其他補助或資助。
申請期限 於完成課程/通過考試後4個月內 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
*延長之適用期

上述措施不具追溯力,僅適用於2021年9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申請。

不同類別的申請期限請參閱上表。逾時的申請將不獲受理。填妥的(i)申請表連同(ii)所需文件的副本,郵寄至香港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0 樓運輸及物流局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

計劃(海運業)的申請人須知及申請書

查詢

電話: 3509 7261

電郵: matf@tlb.gov.hk